2月19日,浙江省的江女士向“电诉宝”投诉称其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德邦快运,在京东 APP 购买的一台价值 1599 元的全新小米 65
寸电视机退回商家。2025年2月11日,江女士接到德邦快运区域客服电话,被告知快递在运输途中已损毁,客服询问其是否申请赔偿,并表示申请赔偿需办理异常签收。江女士当即向区域经理核实,对方承诺若改为异常签收可进行全额赔偿。
此后经江女士多次催促,理赔流程直至 2 月 14 日才正式启动。然而 2 月 16 日,快递公司致电江女士,仅同意赔偿 308
元,江女士对此结果无法接受。在江女士持续维权沟通后,2 月 18 日下午,该公司客服再次联系江女士,提出赔偿 800 元的方案,江女士依旧无法认可。
江女士认为,其与德邦快递公司之间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,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德邦快运作为承运人,在包裹尚未送达收件人前,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,导致货物损毁,理应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
江女士表示,在快递损毁侵权事件频发的背景下,此次维权意在警示所有快递公司履行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与义务,“未保价”
不能成为快递公司推卸责任的借口,快递公司的内部规定更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。江女士称,自己作为普通打工者收入有限,涉案电视金额接近半个月工资,原本用于提升家庭生活品质,却因德邦快运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,因此坚持要求合理合法的全额赔偿